透明度:同一片蓝天?
Posted on 01. Dec, 2010 by amilyyang in China
嗨~继续为你送上坎昆澄澈的蓝天。不知道你身处中国的何方,今天是万里无云还是晴转多云。“蓝天数”在国内是个有趣的指标,有个北京女孩在08年拍了本《北京蓝天视觉日记》,记录能给人带来幸福感的蓝天在她所拍摄的365张照片中,北京有180天的天空呈现蓝色,而去年官方公布的“蓝天”数量是285个。“空气质量数据也许更准确,但每个人每天最切身的感受才是最重要的。人们的幸福感取决于抬头看天时,是心旷神怡的蓝还是灰蒙蒙的阴霾。即使空气指数合格,却只能隐约看到北京的西山,大家也不会对数据信服。”
数据的统计方法和标准也许不同,由此引发的争议也很多。是否对官方发布的数据有信心,不仅仅是国内我们的关注,也会成为国际问题的焦点,比如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广受关注的“三可”(MRV)与国际磋商与分析(ICA)。
这两个词看起来十分抽象。简单来说,MRV和ICA都和透明度相关。是气候谈判中增加减排透明度的两个手段。透明度的问题,并不简单关乎对于数据的可信度,和核查等,也包括对于发达国家义务的约束。更重要的是,从哥本哈根到天津,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的透明度问题,更多的被当做谈判的前提条件加以运用,和美国等的资金援助义务挂钩,成为了谈判的僵局,也考验着中国代表团的策略和媒体公关。
MRV,即“三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英文中是measurement,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指在巴厘岛谈判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互妥协形成《巴厘岛行动计划》第1(b)(ii)条款。即,为了确保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义务的有效性,发达国家要求这种减排行动是可“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查”的;与此相应,发展中国家也要求发达国家履行它们长期以来一直未能有效履行的提供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的义务,这种义务也要能够“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查”。
这样的文字代表了什么呢?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巴厘路线图给他们规定了两个责任:对于减排的三可和对于发展中国家减排的技术转让和资金的三可。除了巴厘路线图之外,在《京都议定书》的第5,7,8条都为三可奠定了框架性的规定。三可的含义包括,年度排放数据报告,减少的排放数据报告,每四年的国家报告和专家审议。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2条要求发展中国家提交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公约第4.3条要求发达国家资助发展中国家的国家清单,包括必要的技能和技术的转让的全部费用。除了温室气体清单,发展中国家应提交完整国家信息通报(NATCOMs)。这些报告应得到财政和技术从发达国家,包括快速启动资金支持。支持发展中国家采取的行动将受到国际核查。
是不是很枯燥呢?这样的两种义务之后,到底会有什么不同?
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回哥本哈根,就能记得当时由MRV引起的巨大分歧和僵局,尤其是在美中之间。美国认为,没有透明度,就无法信任和核查中国的国内减排行动,美国也就不愿意对自己的减排等进行承诺——你不做,我不做,在许多美国人看来,如果中、印等排放大国没有进入量化减排承诺的框架,发达国家的减排政策所实现的环境效益,会被发展中国家新增的排放所抵消,因此要将中国、印度等所谓的“先进发展中国家”一并纳入到同一个法律框架中,以便实施国际核查。也就是说,这些新兴国家的减排行动虽是自主行为,但也应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证”的(英文简称MRV)。;对中国而言,中国接受国际资金援助的减排行动,可以接受国际社会的核查,而自主采取的减排行动不在核查范围之内。而根据《公约》规定,MRV首先是对发达国家要求。自主减排的部分,我做了就是做了,而且,你凭什么质疑我的努力,哪有做的多反而被骂的。中国强硬的态度,一度被形容为“没有弹性”,被认为这种不肯妥协和让步的态度引起了哥本哈根的谈判僵局。
两者之间的争论在于,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减排行动是否可以信任,是否需要接受国际核查。对于中国而言,涉及到内政和主权问题。
所以,ICA即国际磋商与分析,可能成为解决这一僵局的方式:ICA是MRV机制的一部分,将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国家的减排行动和发展中国家未受资金支持的自主减排也纳入其中。
ICA区别于对发达国家行动的“三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要求,以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如何接受ICA?如前所述,首先要界定ICA的概念、对象和适应的基本原则。中国、印度、巴西、南非组成的“基础四国”已就此达成了一个基本的共识。我们认为,ICA的概念至少应包括以下要素:第一,广泛性或者叫普遍性。它不光是针对一个或几个发展中国家,而是具有普遍的适用价值。第二,尊重主权原则;第三,ICA的性质是非侵入性的,非惩罚性的。它的目的主要是信息分享和协助。这是一些最基本的要素。坎昆会议可以先就MRV和ICA的基本要素和原则达成共识,具体细节可以下一步来进一步磋商。——会前,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黄惠康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的专访。
在天津,关于透明度的问题,也一度成为焦点。中国的态度大抵可以概括为,要明确MRV对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受同一概念。对于发达国家,其减排指标落实情况必须接受MRV,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情况必须接受MRV。也就是说,发达国家接受MRV是一种法律义务MRV首先是发达国家的问题。第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接受了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援助的减缓行动应该接受MRV,对于那些没有获得外国资金和技术支持,而是由发展中国家自主自愿采取的减缓行动和适应行动不存在MRV问题,只涉及ICA。
除了MRV还是ICA之争,从更大的角度看,中美的争议点还在于,将气候变化谈判能否取得进展与发展中国家是否接受“三可”和“国际磋商与分析”是否可以作为谈判前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须提高透明度,而且,目前谈判的症结并不是透明度问题,而是发达国家履行其历史和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的政治意愿不够强。这是气候变化谈判没有取得预期进展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黄惠康而言,发达国家率先大幅度减排和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方面拿出实际行动来。这是坎昆会议能否取得积极成果的关键。
MRV,ICA,这两个词仍将成为谈判中的常现词汇。在接下来10天的坎昆会议中,又究竟会有怎么样的焦点,请和米粒儿一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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